一般销售条件
BE.MOOD SRL
1 。 确认订单
订单仅在供应商签发订单确认后接受,并在10日内达成协议收到订单的日历日。
2.样品卷
对"客户"的销售是在"样品类型"上进行的,作为样品参考样品切割和/或样品卷。在此类样品上,客户将执行所有必要的测试,以根据预期用途验证其适用性。相同类型的样品将用作后续供应的参考,包括外观,手,变体的颜色以及使用正常公差时的预期行为。
所有这些都有例外客户与供应商之间达成一致的变更。
上述特征是指在没有技术数据表的情况下未经过进一步处理的样品卷。
在客户方面,必须告知供应商提前根据重量和/或成分进行任何面料/设计/颜色的协调。
3.技术表 < br>对于所有物品,在首次发送样品,卷筒和/或耗材时,将始终附上基本技术说明书。
对物品的任何后续更改必须始终由供应商以书面形式进行沟通。 >客户在阅读了所有部件的技术表后,将决定是否使用根据他设想的用途提出或不提出的建议。
如果客户要求,通过进一步测试可以定义的进一步测试,如果是分析的,不包括在技术数据表中,将提供所产生的费用。相关分析。
4。件的长度
必须在进行任何工作(蒸发,蒸发等)之前完成件的长度测量,并且不要为了实验室测试或其他目的而切割织物。与30/50厘米相反。切割必须得到供应商的认可。允许的公差为-2%,不包括链条中的弹性,其公差为-6%。如有争议,必须在平台上进行测量,并且在没有张力的情况下进行测量,如附录中所述UNI EN 1773:1998标准A(织物:高度和长度的确定)。
5.对供应量的容忍度 < br>每种数量和变量/颜色的每个订单供应允许的公差如下:
- 最多300mt:+/- 1/2件(25mt)
- 从301到1000:+ / - 5%
- 从1001到5000:+/- 3%
- 超过:+/- 2%
6。织物的高度
对于织物的高度,我们将参考每个单独项目的技术表中所示的内容。
高度测量将在未经过进一步处理的织物上进行除非客户和供应商另有协议。
有用高度是织边之间的部分,不包括任何铜制孔。
如有争议,必须在平台上进行测量,如果没有UNI EN 1773:1998标准附录A中描述的张力(织物:高度和长度的确定)。
如果高度低于声明的有效高度,则必须考虑高达-2%的公差。帐户
<强> 7。织物重量
织物重量以克表示,是指成品,与技术数据表中所述相比,每平方米的公差为-5 / + 5%。
8.颜色变化:中间镶边,头尾,分裂/半色调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由合格人员在发光剂D65下对件和相关软管进行均匀性评估。
据了解,评估